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层转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

锡财会〔2021〕17号
2021-12-02

层转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

信息索引号
014006526/2021-00200

生成日期
2021-12-02

公开日期
2021-12-02

文件编号
锡财会〔2021〕17号

效力状况
有效

发布机构
无锡市财政局

内容概述
层转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

各市(县)、区财政局:

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《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》(苏财办会〔2021〕4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转发给你们,请各市(县)、区切实加强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组织领导,建立健全工作机制,认真贯彻落实《通知》明确的各项改革工作规定和要求,及时对辖区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改革实施的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,并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改革实施的中期评估报告报送无锡市财政局会计处。

附件:《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》(苏财办会〔2021〕4号).pdf

无锡市财政局

2021年12月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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